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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在北京上学毕业后就留在北京工作,找到了一家单位实习,单位答应转正后就帮他解决户口问题。后来过了试用期,哥哥跟单位签订的合同是三年,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但是转正后他觉得公司给的工资太低了,现在哥哥不想继续干下去了。可是他那有那么多的违约金要我支付。一旦违约单位就把他的户口打回原籍。请问哥哥该怎么办?是不是违约的话就一定要赔偿那么多钱?

其他 2009-08-10 16: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规定了,违约金不得高于工资的六倍(培训费用和教育费用不在此列之中,)。 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所以如果你们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户口的违约金问题的话应该说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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