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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朋友在一家网络公司上班两年了,后来被辞退。朋友当时很气愤,因为他没有做错什么事,辞退的时候公司给的补偿也不多,后来交接工作的时候他可能做了手脚。他离开公司以后,公司发现了问题所在,就把我朋友给叫回去,要他赔偿,否则就报警,说我朋友是破坏生产经营。请问我朋友的做法是不是属于破坏生产经营?如果构成这样的罪名那么要怎样处罚?

刑事辩护 2009-08-10 16: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够不够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先看看是否符合这个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生产经营,就其范围而言,非常广泛,如工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与这些产业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建筑业、运输业、第二产业、商业等。就性质而言,既包括国有的,也包括集体的,还包括个体的、私有的、外资的等。只要属于生产经营,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对之加以破坏的,都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如果构成破坏经营罪那么受到的处罚就是: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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