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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婚房(二手房)为婚前购买,由双方父母各出资一半。由于我本人(男方)婚前已贷款购买过一套商品房,为少缴纳契税,经商量一致决定婚前暂以我妻子的名义购买,房产证上只写我妻子的名字,并承诺婚后再以夫妻名义加上我的名字。房产证办理成功后(婚前)又以妻子的名义贷款公积金15万(10年期)用于装修。现在已结婚,向房管所申请加名遇到问题,说是贷抵押款当中的房屋无法进行所有人变更。公证处也表示无法对该房产的产权实施公正。请问律师,我该怎样获得该房产的一半产权。

其他 2012-08-02 21: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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