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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是二婚,他们结婚时,父亲带有一子,母亲带有二女,我出生后家庭共四姊妹。

1992年,父亲单位开始搞房改,此时哥哥姐姐们已成家自己生活有十余年,我在父母身边生活,并于当年参加了工作。父亲单位房改要求以父亲名义购买我们所居住的单位房50%产权。

1995年10月1日,父亲因病去世。因房屋不是全产权,所以大家并未对房屋提出要求。1995年12月,父亲原单位进一步推进房改,要求我们购买现居房剩余的50%产权,以达到100%产权私有。我和母亲在父亲的名下购买了剩余产权。

2002年,房屋拆迁,哥哥提出要分房产,当时没有达成一致,2004年,拆迁房建成新房,我和母亲补交了新房款。

请问,目前的房产权属是怎样的?我们该如何办理房产证

拆迁补偿 2018-09-15 16: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赔偿房能办房产证吗,  
    一、拆迁赔偿房能办房产证。拆迁赔偿的房地产,原则上按被拆房地产的性质进行登记发证。办理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鉴证的拆迁赔偿协议书;  
    (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发展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二、申请人符合上述规定,应该提交的资料齐全的,准予办理;资料不全的,在资料齐全后予以办理。  
    三、拆迁赔偿房的登记价,一般按新建房的建筑成本登记;补交差价的,差价计入登记价。  
    四、拆迁赔偿房属于商品房地产的,发红皮《房地产证》,可以转让;不属于商品房的,发绿皮《房地产证》,不能转让。
  •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对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的具体问题,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办法予以解决。
  • 按规定办理继承过户即可。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公证时,除你外的其它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并把他们可继承的房产份额都赠予你,就可以把房产集中到你一人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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