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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08年3月入职某酒店,任某菜系厨师。第一份合同是2008年3月至200年4月(本人手里有一份)。第二份合同签订时单位只叫员工写名字地址手机号,别的都没填(好像说是3年)。两份合同都在公司。公司于2012年3月发生火灾,人事部说合同烧毁,事后叫我们补签,也是只写名字地址手机号,其他未填。签的两份都在公司。公司于2012年7月调本人去另一菜系厨房,本人不愿意(其实就是变相要我辞职)。本人有慢性病现病假在家休养至今。问公司要合同,公司说补签是公司部分合同不是个人的,如需要合同必须到人事部当场补签,本人拒绝了。本人也不想做下去了。请问我该怎样和公司交涉?有权获得赔偿吗?公司可否随意填写合同日期?跪求对策,感激不尽。

其他 2012-08-03 12: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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