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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号晚上21时30分左右,我父亲和母亲各骑一辆电动车在沛县刘氏公馆南门乘凉,一辆电动自行车和我父亲的电动自行车相撞,我父亲摔到后满头是血,我母亲再打救护车的时候,那辆电动自行车上的两人趁乱逃跑了,造成我父亲头骨大面积骨折,大动脉血管破裂,与次日凌晨4点左右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组在现场找到了逃逸者上班的工作服工作服和她工作的店名。但是店里的负责人就是不告诉我们逃逸者的联系方式,说她刚来没有联系方法,也不告诉事故组,难道连联系方法都没有的员工都可以发工作服吗?可以带着工作服到处游玩吗?现在我们只是通过事故组知道她叫什么,事故组让我们自己去店里闹,请问我们该怎么处理。对于逃逸者工作的店里的负责人我们该怎么办?她们知情不报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12-08-31 17: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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