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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5月把房子出租给陈女士,租期3个月。她在7月的时候由于电梯坏了,就走了楼梯结果由于楼梯口有阻挡物,导致她摔成了骨折。她跟物业协商不好,准备通过法律手段要求 物业赔偿。我担心的是今年的物业费我还没有来得及交他们的纠纷会影响我么,物业会因为我还没交就不赔偿么?物业服务本来不好,现在出了事为了不麻烦,我需要一次缴纳物业 费么?我现在缴纳对房客和物业打官司有帮助么。我同情房客,她想续租房子跟物业沟通,我应该支持。可是我跟房客也不熟不了解,就担心到时候她的赔偿方面有问题了会找我 或者不搬走了之类,因为当初她把物业费3个月给我了,我现在能做些什么既可以把房续租给她又可以防止她之后翻脸之类的呢,保护一下自己呢,谢谢。我现在好矛盾好担心第一 次出租就遇到这样的事情,求律师帮忙,非常感谢!

其他 2012-08-04 09: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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