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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姓名权?包括哪些内容?

肖像权 2012-08-05 22: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姓名权的保护,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 1) 盗用他人姓名 这是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以该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从事不利于姓名权人、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2) 冒用他人姓名 这是指冒名顶替,亦即行为人完全以姓名人的身份从事活动。冒用他人姓名由于完全以姓名权人的身份进行活动,故其危害往往甚于盗用他人姓名。 3) 干涉他人姓名 这是指对他人行使姓名权进行无理干预,阻碍他人姓名权的行使。干涉他人姓名的行为又可分为干涉姓名决定权的行为,干涉姓名使用权的行为和干涉姓名变更权的行为。 4) 不使用他人姓名 姓名乃区分自然人之文字符号,应当使用他人之姓名而不予使用时,亦构成侵害姓名权。如使用他人作品而不署其名,是对作者姓名权之侵害。
  • 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姓名权的保护,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 1) 盗用他人姓名 这是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以该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从事不利于姓名权人、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2) 冒用他人姓名 这是指冒名顶替,亦即行为人完全以姓名人的身份从事活动。冒用他人姓名由于完全以姓名权人的身份进行活动,故其危害往往甚于盗用他人姓名。 3) 干涉他人姓名 这是指对他人行使姓名权进行无理干预,阻碍他人姓名权的行使。干涉他人姓名的行为又可分为干涉姓名决定权的行为,干涉姓名使用权的行为和干涉姓名变更权的行为。 4) 不使用他人姓名 姓名乃区分自然人之文字符号,应当使用他人之姓名而不予使用时,亦构成侵害姓名权。如使用他人作品而不署其名,是对作者姓名权之侵害。
  • 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姓名权的保护,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 1) 盗用他人姓名 这是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以该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从事不利于姓名权人、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2) 冒用他人姓名 这是指冒名顶替,亦即行为人完全以姓名人的身份从事活动。冒用他人姓名由于完全以姓名权人的身份进行活动,故其危害往往甚于盗用他人姓名。 3) 干涉他人姓名 这是指对他人行使姓名权进行无理干预,阻碍他人姓名权的行使。干涉他人姓名的行为又可分为干涉姓名决定权的行为,干涉姓名使用权的行为和干涉姓名变更权的行为。 4) 不使用他人姓名 姓名乃区分自然人之文字符号,应当使用他人之姓名而不予使用时,亦构成侵害姓名权。如使用他人作品而不署其名,是对作者姓名权之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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