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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房子过世后过户到儿子名下(本人),采用继承方式??需要交纳哪些费用??标准是什么 需要交纳哪些费用??标准是什么?您好??我父亲房子过世后过户到儿子名下(本人),采用继承方式??需要交纳哪些费用??标准是什么?采用继承方式??需要交纳哪些费用??标准是什么 需要交纳哪些费用??标准是什么?采用继承方式??需要交纳哪些费用??标准是什么?

继承 2020-03-19 12: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赠与分为亲属赠与和非亲属赠与。
    亲属赠与
    亲属间的房产过户除了赠与这种方式之外,还有继承方式或遗嘱继承方式。
    根据《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是不征收契税的。少了契税的支出,当然这种过户是最划算的,但过户手续只能在产权人去世后才可办理。遗嘱继承也是如此,即使做了遗嘱公证,产权人在去世前还是可以随时变更继承人。所以继承过户的方式限制较多,赠与过户的适用性更加普遍。
    办理赠予过户,房屋产权所有人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然后持赠予公证书就可以具体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赠予过户涉及的费用包括:契税3%、印花税万分之五,公证费的收费标准各地有所差别,大多数城市是按照房产价值的2%来收取的。有些地区还会对所赠与的房产进行评估,因此还需缴纳评估费,评估的收费从
    0.3%到1%不等。
    非亲属赠与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房屋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 房产要先办理继承过户,在办理时其它继承人可赠予他们继承的部分房产给孩子,属部分继承、部分赠予。要先公证,再到房管局过户。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如办理时除孩子外的其它继承人放弃他们的继承部分并同意赠予给孩子,那就可全部房产集中到孩子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费用有:
    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
    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 遗赠扶养协议: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在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A、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B、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3)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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