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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结婚一年半了,他家人以其他原因为由我们一直未结婚证,他又长年在外打工,我因在家寂寞住在娘家,直至去年年底孩子出生在我强烈要求下他才回来,之后他及他家人便时不时的对我进行心理及精神伤害,为了孩子我忍气住在我娘家,而他家人还时不时的以看孩子为由对我进行心理伤害,他又听从他父母的,以我不回家为由不支付我和孩子的生活费用,在我的强烈要求下给了1000块钱,之后我们的感情更加恶化,孩子现在8个月了,是个男孩一直随我生活我要求与其解除关系,要回孩子及结婚时的财物,他说孩子不是我的,东西也不是我的,还对我家人进行语言攻击,我想要回孩子,我知道我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2-08-04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同居期间财产和争夺孩子抚养权。
  • 未领结婚证,并不代表你所有的权利都得不到保护。解除同居关系时,一般情况下,哺乳期的子女由母方抚养,当然也有例外;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
  • 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同居期间财产和争夺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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