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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个化工企业的员工,2007年10月7日,进入公司,试用期为3个月,在2008年1月7日就应该转正,签定劳动合同的,但至今公司都未与我签定合同.而且近日公司精简员工,我于4月30日被辞退,根据劳动法,公司应对我如何补偿?   再有,我们对公司给一个月的补偿认为不合理,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执行,公司说给我们的补偿符合劳动法,如果我们认为不合理,公司也可以继续留用我们,但要调职到车间当操作工,工资会降低.公司这么做合法吗?公司不给我们补偿,把我们调到其他岗位,我们员工有没有权利不接受公司的调职安排,坚持拿到应有的补偿后离职呢?

仲裁 2013-08-10 21: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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