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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2005年末为我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有贷款,我父母付的首付。2008年9月我结婚,2009年7月父母给我还清了贷款。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产权证到现在刚可以办理,但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行。 按照我的理解,整个房款都是我父母出的,只有结婚到还款10个月的月供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产权证应该谢我一个人的名字,但女方不同意放弃。 请教一下: 1、这种情况怎么能办理一个人的产权? 2、如果离婚法院对这套房屋的产权会怎么判决? 3、我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谢谢!

其他 2012-08-07 1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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