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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2005年末为我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有贷款,我父母付的首付。2008年9月我结婚,2009年7月父母给我还清了贷款。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产权证到现在刚可以办理,但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行。 按照我的理解,整个房款都是我父母出的,只有结婚到还款10个月的月供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产权证应该谢我一个人的名字,但女方不同意放弃。 请教一下: 1、这种情况怎么能办理一个人的产权? 2、如果离婚法院对这套房屋的产权会怎么判决? 3、我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谢谢!

离婚 2012-08-06 16: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为个人财产。收集父母付首付款的证据,还清贷款的证据。如果产证上登记有女方的名字,则为共同财产无疑。
  • 这种情况如果离婚房产应该判给你,但是你应当补偿你妻子和你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 主要收集你父母为你付款的证据。如发生纠纷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
  • 应为个人财产。收集父母付首付款的证据,还清贷款的证据。如果产证上登记有女方的名字,则为共同财产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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