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跟朋友于2010年11月因公司部给签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2011年5月下的仲裁结果,判决公司赔偿我们双倍工资跟加班费用共计10W,后我们就都不在北京了,然后今年6月去申请的的强制执行,可是执行法官要我提供公司账户,我说之前给我打工资的不是公司账户,是会计个人账户,他就说那你自己去找公司账户给他执行,是问我个人去银行,银行不可能给我提供他人账户信息吧。后来我回家查询公司的工商信息发现公司于2012年4月注销了。而且又在2012年2月注销新公司了,法人都是同一个人,那么我现在应该怎么给执行法官说呢。然后今天去了执行厅那法官说他原公司已经注销,还查询了他当时的注册资金只有3W元,现在注销了执行也只能在这3W元里执行了。那等于我们10W元就只有这3W了?会不会执行法官被买通了啊。这不符合情理吧。有好心人来帮帮我吗。谢谢大家

案件执行 2012-08-31 06:38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2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