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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80年代开工厂倒闭了,欠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无法偿还。1997年的时候法院的人让父亲把厂房的地皮卖了,还了2万多。到目前为止累计利息有19万,现在村里卖了田地,我们每个村民分了一些钱,我们全家人所分的钱每次都被信用社扣除掉。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争议解决 2009-08-11 18: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你父亲开的工厂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则不必这样执行,因为应该按其出资额及公司全部资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 但如果属于个体户性质或合伙性质的,则就有不同的处理了。如果是以他个人资产出资的,但收入归家庭使用的,或者是以家庭财产出资的,则应由你们家庭共同则产来还这笔债务。 如果收入没有归家庭使用的,则只能以你父亲个人的财产来偿还。把你们家庭财产分出你父亲的应有部分就行了。 所以,依其出资及收入归谁所有而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比较复杂。请你视具体情况判断。可以咨询律师具体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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