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2000年入厂2003年改制给4年经济补偿,2003年底至2011年年底签了2次固定合同,2011合同到期单位通知本人离开,不给经济补偿。本人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04年年底买了养老保险,【合同约定的】请问我通过仲裁可以提出哪些申请事项。

其他 2012-08-14 13: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黄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