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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厂跟员工发生了工资给付纠纷,员工把公司告到仲裁委员会了,现在仲裁裁决已经下来了,要求工厂支付工资。但是我们觉得只是支付原来的工资太少了,我们不服仲裁裁决,准备起诉,请问,我们应该在 什么时候起诉?到哪里起诉?谢谢!

仲裁 2009-08-11 14: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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