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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在人民医院看病后,服用医生开的头孢克肟颗粒,导致严重的药物过敏,危及生命,住了17的院,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该由谁来负责,难道由老百姓认命吗?

调解 2017-07-16 05: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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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需结合患者过敏具体情况分析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有过错可主张损害赔偿;但如果是患者自身原因或者医院没有过错则无需赔偿。
  • 医疗事故,可以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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