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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试用期期间办理辞工,根据劳动法,是不是工厂无权不批准我辞职,谢谢

其他 2012-08-09 16: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试用期期间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是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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