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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有一个交通事故向您咨询一下。当天我骑电动自行车带着妹妹有一电动摩托车从后方超车,对方的右车把挂住了我们的左车把后,我们向左前方歪了,对方没有歪倒,歪倒后我失去了意识。后来听说对方有一名证人说是我们先撞的他们但事实是他们撞的我们,在责任认定的时候证人没有出场,责任划分是对方主要责任:1、无证驾驶2、行驶道路不对,我们次要责任1、骑电动车带成年人。我想问下律师这样的责任划分是否合理?我们想调解但是通过交警队也联系不上对方,他们是否逃避责任构成刑事责任?我是否有必要去做法医鉴定(我左锁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挫裂)?还有听说证人是当时他们临时找的熟人,并不在场,他们是否已构成刑事责任?谢谢律师。

其他 2012-08-11 0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暂时构不成刑事责任,但是赔偿应当是肯定的。至于责任认定,交警队的认定一般会被采纳推翻不了。调解随时都可以,电话联系最好,如果联系不上,通过身份信息找到住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 从你的描述看,责任认定还是比较合理客观的。这种情况构成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不大;你的伤情应构成伤残了,可以申请鉴定。可以确认对方的联系方式地址姓名后起诉解决。
  • 这种情况暂时构不成刑事责任,但是赔偿应当是肯定的。至于责任认定,交警队的认定一般会被采纳推翻不了。调解随时都可以,电话联系最好,如果联系不上,通过身份信息找到住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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