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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化工企业的员工,2007年10月7日,进入公司,试用期为3个月,在2008年1月7日就应该转正,签定劳动合同的,但至今公司都未与我签定合同.而且近日公司精简员工,我于4月30日被辞退,根据劳动法,公司应对我如何补偿?   再有,我们对公司给一个月的补偿认为不合理,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执行,公司说给我们的补偿符合劳动法,如果我们认为不合理,公司也可以继续留用我们,但要调职到车间当操作工,工资会降低.公司这么做合法吗?公司不给我们补偿,把我们调到其他岗位,我们员工有没有权利不接受公司的调职安排,坚持拿到应有的补偿后离职呢?   如果我要提出仲裁,根据劳动法,要回我今年来这4个月工资的双倍补偿,我要提供些什么?是不是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我与公司一直存在劳动关系呢?

仲裁 2013-08-10 22:0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满意按采纳,,建议你具体委托律师在律师指导下收集证据,,,
  • 具体可以咨询本律师的工作QQ ,或者拨打工作手机约定时间当面咨询。
  • 首先你先要有自己在该单位上班的证据。 有了证据的话,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因为你的单位已经违反了2007年发布的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日起的一个月内要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不然在第二个月起他将发给你双倍工资。 然后,赔偿的问题是不是因为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过失性原因辞退的,又不是自己辞职的用人单位用给于经济赔偿。满一年给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 希望这一回帖能够帮到你。
  • 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本律师联系。 崔德国 律师
  • 你应该得到经济补偿,建议委托律师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 你应该得到四个月工资的补偿,建议委托律师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满意请按采纳
  • 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满意按采纳,,建议你具体委托律师在律师指导下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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