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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子是在2008年5月19日在东莞一家人民医院出生的,由于缺氧造成了脑瘫,一开始医院并未向我们说明,而是立即要求我们将小孩转院。请问现在我们还可能告这家医院吗?

其他 2011-02-17 12:10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首先需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建议携所有就医病历资料找当地医疗专业律师咨询后再做决定。
  • 可以争取。必要时,可直接电话联系我,我可为你详细策划并制定具体方案。
  •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可获得赔偿。
  • 可以告,对于诉讼时效这一点,法律规定是“知道和应当知道”侵害人是谁,因此可请专律师从细节上把关,以利达到满意的诉讼结果。本律师同时持有中国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医院工作多年,如需帮助请联系。
  • 你好!若医院在此次医疗中存在过错并致损害,可要求赔偿
  • 1、具体得结合病历分析医院对三大产程的处直是否符合规范,产后对婴儿的处置是否符合规范。 2、您可将有关分娩记录和住院病历给我进一步分析。
  • 从专业上说,不好下出绝对的判断。但是,这种缺氧性脑瘫多数情况下医院有推卸不掉的责任。建议首先复印病历,在当地请个像我这样的专业律师看看,对分娩过程的医疗行为进行评价。
  • 关键的问题是缺氧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不是医院的不当医疗行为造成,那就和医院没有关系。建议你提供相关的病历,请专业律师或业内人士帮助分析,在初步确定原因后,再作进一步的打算。脑瘫的原因很多的,在胎儿生长发育阶段也有可能导致。因此,不宜随便告医院。
  • 可以的。应该尽快封存病历,然后起诉医院。医疗事故是一种比较复杂比较专业的案件,建议当事人不要自己去瞎弄,最好委托律师办理。如果需要可以与我联系。
  • 你好,如医院存在过错或构成事故可要求赔偿。
  • 您好!我们是专门提供医疗纠纷法律服务的,目前正在处理的案件中有三起都属于小儿脑瘫,原因都和医院的接产有关。为了确定医院在你孩子这一病例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如你需要律师介入,可将你孩子住院的病例邮寄给我们,以便我们帮你分析病历,进行责任方面的初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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