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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的家人在国企的玻璃厂转民企单位工作,2002年11月份变民企,到2011年12月31日共签过3次合同。这是属于无定期合同吗。 二,2012年2月22日突然告知终止合同,没有办法为了生存,只好出外打工,就迫不得已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当时不签解除劳动合同,人家说了没有合同不能干活,也不让在这厂里呆了)7月份又通知我家人续签两年合同。续签后还属于无定期合同吗。 三,7月3日这家玻璃厂放水了一条线,二百多人放假回家,每个月给开380元交五险一金。我的家人也跟他们享受同样待遇,唯一不同是他们签的是五年合同,我家续签的两年合同,并且保险五险一金,都打到本人的工资卡里,让我们自己去交,(在这两年期间,我们还可以去领取失业保险吗,如果领了有什么后果)。我们该怎么办呀,这两年合同满后,我们又该怎么办呢,求助你给解答一下。谢谢!

其他 2012-08-12 13: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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