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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一年前,我单位有一位女工(外阜户籍)休产假,公司按照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的产假期间工资。这样可以吗?如果不行,其依据是什么?女工产假结束后,未向公司续假,也没打招呼,未按时到岗上班,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2、所谓的产假工资是指基本工资还是所有工资(包括,绩效、交通费、全勤奖、通讯费、饭费等等)的总和 谢谢!

调解 2012-08-14 10: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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