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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从2011年6月24日协议离婚。当时离婚协议内容由男方定: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医药费及学费由负担,并且供楼由他负责,直到卖掉后平分。但一直的生活费都不按时支付,而且在2012年的6月份开始供楼由我负担,生活费几个月才给我。我现在问他生活费及个女要准备读幼儿园的费用,他的意思就话他要结婚无多余的钱给,要我在卖屋的钱不要平分,将这些钱给个女用。我想问:我现在要求他一次性给付生活费,并要他履行之前的协议内容。如果起诉到法院胜诉大吗?

离婚 2012-08-13 23: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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