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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现在刚刚进入一家企业。企业规定两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内有写),此外公司规定还有一年的实习期(包含之前的两个月试用期,并未写入劳动合同内),之后才能转正,并且在试用期和实习期期间只能领基本工资,没有奖金之类。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其他 2012-08-13 23: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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