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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宝宝现在3岁半,我们因为家庭矛盾离婚。我宝宝是在香港生的,我老公过多几个月也会成为香港居民了。请问,孩子的抚养权我该怎样争取?

离婚 2012-08-13 23:21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建议由律师介入主解决。
  • 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 法院一般会以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判决,一般两周岁以内的小孩会判决随女方。 我们是国内首个离婚网站的创办人,更专业的法律意见,更丰富的司法实践,有需要请联系我们。
  • 你好,你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司法实务中的一些具体情况来从各个方面提供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同时最好也提供对方不利的证据,同时这里也将涉及到一些诉讼策略选择的问题,故另人认为委托律师处理将更为有利。
  • 协商不成的,尽快起诉解决。
  • 你好,离婚小孩抚养权的归属是以小孩跟随哪一方更有利于小孩以后的生活和成长为原则,因此你要提供由你抚养小孩比对方更为有利的证据.如果小孩现在一直和你生活对你也比较有利.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以联系本律师.
  • 去法院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提供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孩子大于两周岁,则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标准.
  • 提供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包括经济方面、陪伴孩子的时间等等,具体可致电本律师咨询。
  • 抚养权归属 1、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3、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4、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其它家庭成员状况。 离婚诉讼中,孩子的抚养权的确定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来确定。如果孩子跟随您更有利孩子成长,则法院会将孩子判归您所有。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标准为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孩子的探望权,另外一方应当协助。
  • 要看哪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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