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父母生育一女三子,女儿嫁人,现有街面一处,建房时父母没钱,由三个儿子协议修建,因分配方案有意义,协议未达成,二儿子糊弄父母与小儿子共同修建,订立了一份建房协议,但未分配产权,产权还是父母所有,主导者为最大受益者,因后期二儿子与父母吵架,现父母认为当时是受糊弄,主导建房者不公,认为房屋子女应都有份,要收回现俩儿子住所重新分配或是公开拍卖,退回俩儿子修建时所垫付的修房款,请问这行得通吗?(儿女都有供养父母)。

仲裁 2012-08-14 17: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