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因情况复杂,我先将ABC代表三个公司,而A是B和C各占50%股份成立的项目公司,以开发管理地产项目,A是有开发资质的地产公司,法人由C的法人担任,总经理由A的总经理担任,A的法人是总经理是妻子。我是2006年2月进入A当售楼员,当时没有签劳动合同,未买社保,2007年5月A与C协商成立了B,A便委派我进入了B任办公室主任,与B签订了劳动合同购买了社保,因资金链断裂B不再管了,而A接管C,包括人员,但没有与留下的员工签订合同,B原来的社保也停交了,但A却一直在员工工资扣除了社保个人部分和个人所得税却未向社保局和地税局缴纳,但因发工资都是财务打印的工资条(上面没有盖A的印章),向劳动局申请仲裁A因用工主体不对被驳回,现想起诉B连带A不知法院会不会受理,毕竟裁决书上没有B,也咨询了劳仲委,也可再仲裁B,但就怕赢了仲裁,而B是个空壳公司,多年未年检也没有人员,作为股东的A成为B的受益人(即揭开B的法人面纱,B作为项目公司不可能只投入,而没有收益,收益全部被B占有了),现在我有些不知怎么办才好,有没有好的建议指导一下,多谢各位!!!

诉讼 2012-08-16 02: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梅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