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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我老公结婚小孩三个月了,那天我们吵了两句他还没离婚他就把我的首饰和家里值钱的东西都买了,人拿这钱走了,我想和他离婚他不离,儿子也被他奶奶带走了请保姆也不给我们家带,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2-08-17 23: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家庭内部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
  •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一般两周岁以内的小孩会判决随女方。
  • 协议离婚一般在原婚姻登记机关,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所在地起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的优点是省时、经济。一般来说,如果材料齐全,半个小时左右即可办完协议离婚手续 。但是,协议离婚的要求较为严格,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对离婚的意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 诉讼离婚比较复杂,除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外,还须准备诉状、证据等材料。就审限而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3个月(一般简单案件1个月即可办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限6个月。二审的,审限3个月。诉讼离婚的,如无离婚的法定情形,可能需要至少起诉两次(每次至少间隔半年)。 子女随父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子女随母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一般两周岁以内的小孩会判决随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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