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一位19岁的在校学生在甲与另一位同学乙理论的时候发生口角 起先甲应情绪激动打了另一人一个耳光 打完耳光当时甲已经停止行动,可能和乙同学又有摩擦 几秒钟过后气不过的乙同学抡起拳头砸向当时没有继续动手的头部 两人情绪激动厮打起来 甲不小心把乙同学眼睛泪小管打裂眼底出血 ,好象是属轻伤 。 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判定? 附: 两人皆是省一级重点中学的高二在校学生 事情的起因是另一同学丙上次被乙同学不慎用球拍打到头部 乙同学未作出道歉 引起丙同学不满 因丙同学和甲乙两位同学不是同班 事发当天甲乙同学刚出厕所看见了在厕所门口的乙同学 丙則心血来潮的向他质问 希望他道歉 但两人很快有口角 甲同学在旁说:同学 火气不要这么大。乙同学认为两人是存心找他麻烦 讲口角扩大 当时甲就因为情绪激动打了乙一下。 甲丙两位同学是在厕所出来偶尔看见乙同学 甲同学則不认识乙同学 只是在旁 主观上两人不是故意想在学校伤害乙 该案如何判定

刑事辩护 2013-08-10 22: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宁波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