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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初,我的朋友小张在回家的火车上,遇见了一位男子老刘。该人自称高干家庭出身,从军10余年,现拥有若干企业,身价百万。回到家乡后,两人开始交往。5月中旬,老刘以进货急需一笔进货款为由,向小张借了10万元,答应最迟不超过一个月归还。这笔款至今未还。后在小张的再三要求下,老刘为这10万元补了一张借条。借条上写明8月30日归还。6月中旬,老刘又以搞一项工程急需30万元为由,向小张借款30万元。借条上还款期限为9月15日。据查:老刘所说借款理由全部为谎言,从现在掌握的老刘的经济实力来看,老刘到期偿还这两笔借款的可能性不大。小张现在想以诈骗罪报案。请问:公安局能否受理。谢谢!

刑事辩护 2012-08-07 07: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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