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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叔叔今年49岁,一直未娶,有经济收入,其自身符合收养条件,但是他收养的弃婴不是当地的福利机构的弃婴,而是在外地打工工作所在地路边捡拾,如有打工所在地公安出具证明,持这张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收养手续时,民政部门承认这张证明么?能办理吗?请求助法律快车,万分感谢!

离婚 2012-08-16 06: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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