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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4年出生的,在2012年7月18日早上8点钟时,我于无证驾驶摩托车在上犹县黄埠镇带孩子前往上犹县去看医生,回来时,在黄埠街上与一位骑自行车的妇女发生碰撞,两人受了伤,我是走在去黄埠的右手道上,她也走在这一边,事后,她要求我陪她去医院照CT,随后就去了,检查后身上没有任何伤,之后她还说头痛要开药,也开了,我也付了钱,在确定没事后,她的同意之下我离开了医院,之后第二三天开始天天来找我麻烦,我没理会他们,之后又报案了,罚了无证驾驶的款,责任判书是同等责任,现在又把我告上法庭,请问我现在有没有责任再赔偿她?

刑事辩护 2012-08-16 16: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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