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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是好朋友,甲经过乙的介绍,借了乙的妻子6万元,利息2分,乙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从甲处拿走了3万元,说用一段时间就还给甲,并给甲写了3万元的收条,后来乙找到甲,让甲再从乙的妻子那里借2万,乙先用1万周转,过段时间归还甲,不过甲要用房产证抵押给乙的妻子,甲没有房产证就拒绝了乙的要求,后来乙拿了一个假房产证,上面是甲的名字,让甲抵押给乙的妻子,甲没有同意,但是乙苦苦相求,甚至下跪,要甲帮忙,甲碍于朋友情面,无法推辞,就用假房产证抵押给乙的妻子又借了2万,甲写了一张8万元的借条,乙拿走1万,给甲写了一个带妻子收到甲还款4万元的收条,后来的几个月甲每月1600元出了利息,并打到甲提供的账号上,然而突然乙的妻子将甲告到刑警队,说甲诈骗她8万元,甲找到乙的妻子说每个月都付了利息,为什么要告甲,乙的妻子说没见过利息才告的,原来乙从中把甲付的利息截下来没有给自己的妻子,乙的妻子知道真相后就去撤诉,但是刑警队已经立案为诈骗罪,不能撤诉,对甲和乙刑事拘留,请问甲在这件案子中是否构成了诈骗罪?

刑事辩护 2012-08-31 05: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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