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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1984年11月集资进国营企业(和企业签定了用工合同)的合同工,1987年4月转为合同制工人(但档案写的是招收为合同制工人)这种“招收”和“转为”有区别吗?今年退休,在确定工龄时,他们从87年4月算,理由是根据川劳发[2006]18号第(四十六条原劳动合同制工人,按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这条来确定我们的工龄,哪我们87年以前的工龄在这个文件中有哪条能适合我们,请谁能为我们解决问题,我们全体职工感谢你们

其他 2012-08-16 1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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