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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朋友在一家公司所属的户外作业(该场地属公司所有),下班后又与另外一公司老板约定在该地为其所存放的货物进行装卸每吨20元(途中手脚本受伤),请问该朋友自己所在的公司是否可为他按工伤计算,他所在的公司是否有赔偿责任?

其他 2012-08-17 15: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是按工伤计算的,最后按工伤条例赔偿。鉴于你问题说的不是很清楚,建议请律师帮忙,如果需要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我。
  •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况符合工伤条件; 二、你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赔偿,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 三、待伤情稳定后,如留下残疾,你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四、如构成伤残等级,你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如单位未给你买保险,可以比照上述条例执行; 六、如单位拒绝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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