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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去年一个同乡人要求我和他们合股包建筑工程,前提是借他们20余万的资金周转他们目前的工程(这项工程没有我的股份),我借给他们了,是同乡人签的欠条。后来我们就一起承包下一个工程,结果在这次合作中,大家不是很愉快,因为我投资的钱很多,他们没有资金了,所以就出现分歧了,但工程款拨下来的话,第一时间是经过我的账户的。现在我想让他们还钱,他们也没钱还,下一个工程我们也没机会合作,所以我想如果我把那拨下来的工程款转为己有,是不是违法的?要付什么法律责任呢?怎样才能要到那笔欠款呢(我们关系很僵的了,就差用武力解决了)。非常希望得到你们的解答,谢谢!急需!!!

其他 2009-08-12 21: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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