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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小区催缴电梯费,连同前几年的一共4400多元,我们房子是前户主抵债过户的,我们没有和物管签订合同,同时前户主还有两千元押金在物管处,我们前去商谈,同意缴纳自入住到今年的电梯费,同时要求扣除前户主的押金2000元,也就是我们缴纳剩下的2000多元,同时要求物业重新和我们签订合同,规定不乘坐电梯,不缴纳电梯费(我们家是2楼,不需要乘坐电梯),是否可以,物业要求我们出纳前户主2000元押金的书面证据,否则只能抵1000元,请我那我们是否可以以没有签订合同为由,拒缴电梯费用,谢谢

诉讼 2012-08-17 09: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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