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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感情不和,我们分居一年多了,请问可以异地起诉吗?我该如何搜集他出轨的证据,利于离婚?是不是没有有力的证据,法院就会不判离婚?

离婚 2012-08-17 22: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诉讼离婚,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离婚的标准是以你们的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我们是国内首个离婚网站的创办人,更专业的法律意见,更丰富的司法实践,有需要请联系我们。
  • 您好。 1、如果有您有证据证明对方在异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异地起诉,否则只能到对方户籍所在地起诉。 2、双方感情破裂即可离婚,不一定要有对方出轨的证据。
  • 你好,只要双方感情破裂,没有和好可能,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离婚,而并不以是否分居为离婚的条件,法院判离婚的标准也是以你们的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的.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有外遇,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异地起诉需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证据.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以联系本律师.
  • 可以,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下列情况除外:   ⑴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⑵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⑶如果被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异地离婚程序(协议离婚): 1.双方持以下材料(1.双方户口本 2.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5.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3.通过后发给《离婚证》 异地离婚程序(诉讼离离婚):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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