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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我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定协议,除了购买商品房还预定了1个停车位,协议上写明预定6万元车位一个,定金1万元,没有写明交车位款的时间,当时交了1万元定金,并于2011年元月又交了2万元车位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是2010年8月签订的,正式合同上没有关于车位的条款,房子是2012年4月交工,2012年8月我去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开发商才告知我,车位已涨价,涨到11万元,我问为什么要涨价,交的定金不算数吗?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说,已短信通知过我,没交清车位款,现在就要这个价,我又找到开发商的负责人,负责人同意交9万元,原因是短信已通知,没交清车位款是我的责任,可是我自从签了协议到现在也没收到过交款短信,也没人给我打电话通知过,更没有收到任何书面通知,而且我的电话一直都是这个号码,我还在办理购房贷款手续时多次询问过车位交款时间,售楼服务人员也没说交款的具体时间,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如何打这场官司,谢谢!

其他 2012-08-17 16: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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