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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家广告公司的经理,我们公司是实行绩效(提成)的,由于公司制度规定试用期员工所做的东西没有提成,所以在公司报给提成以后我就把钱留下做了部门的经费(公司没有规定留在部门),现在员工提出这件事情,在我与老总的研究后决定把这个钱退还给他们,但是他们想要得到5000以上的赔偿,并说要起诉,已经构成刑事,我想咨询一下,我需要付法律责任么?

刑事辩护 2012-08-19 09:0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你留下公司金钱的数额,如果数额较大的话,且超过一定的期限不予归还,会构成犯罪的。如果数额较小,是只有民事责任的,即应将属于公司的金钱返还给公司。
  • 需要付法律责任
  • 与律师面谈。
  • 如你所述,公司制度规定试用期员工所做的东西没有提成,那么,在公司报给提成以后你把钱留下做了部门的经费就是留了公司的钱而不是试用期员工的钱,这个钱也没必要返给他们。当然,员工提出这件事情,主要是涉及试用期应不应该给员工钱的问题,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你留下的钱数额大小、时间长短。用于个人还是单位,直接涉及你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这要看你留下公司金钱的数额,如果数额较大的话,且超过一定的期限不予归还,会构成犯罪的。如果数额较小,是只有民事责任的,即应将属于公司的金钱返还给公司。
  • 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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