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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相识,2011年2月结婚,2012年8月男方发现患脑炎,中枢神经受损,智力低下,行为幼稚,脾气暴躁,现正在治疗中,预后、疗效不确切(入院后医生诊断患病已经6个月,加重3个月),入院期间发现男方患性病(男方智力低下,对该病的认知不足,不能判断该病的严重性和对婚姻的危害性,另外感染时间和途径不明,对女方即将携子离开毫不知情),女方以男方患性病为由,断定男方出轨,提出待男方病情稳定后离婚,并争孩子抚养权。宝宝4个月,哺乳期内。请问:性病可以作为外遇的依据吗?对于智力低下的人,若发生婚外情,法律如何人主张?若没有确切的依据证明性病由男方行为不检点引起,男方家属有权利保护患者隐私吗?财产如何分配?谢谢!

离婚 2012-09-25 0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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