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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自从2008年起某工厂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四月辞职,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补偿加班费用,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另外也未曾缴纳劳动保险,是否可以补偿。用人单位给我开具了工作时间的证明,但是经本人核实此单位营业执照已于2009年因漏检而注销

破产清算 2012-08-20 11:2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相应补偿。
  • 可以要求补偿
  • 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为您维权
  • 可以。
  • 可以起诉,但是你的双倍工资已经过了时效,其他的没有问题。
  • 可以。
  • 可以要求补偿
  • 您好!可以。
  • 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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