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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但在一起生活了24年有共同的女儿现在要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 2012-08-20 14: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你们属于事实婚姻,可以到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你好,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可以致电详细咨询。
  • 第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 您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具体咨询请致电。
  • 你好,可以与对方解除同居关系,财产与对方协商均分。本人每年都会处理无数起婚姻案件,在婚姻法案件的办理中有着7年的办案经验,在哈尔滨以及黑龙江的积分排名几乎都在第一,这些都是办理过案件的当事人给予的评价。本律师在《新闻夜航》《法律在线》《哈尔滨早知道》《叶文有话要说》等节目担任法律咨询律师,对处理婚姻及财产案件经验非常丰富。现在本律师自己有律师事务所,在南直路697号门市。 对于您的案件,本律师可以有足够的经验来应对,但是具体细节问题还需要做详细的分析后才可以确定。若有需要可以与本律师先电话预约或者直接面谈,每天都会有当班的有助理会接待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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