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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玻璃厂上班时,被玻璃割伤,左手断了三根肌健,住了半个月院,在休息几天,因生活所迫,勉强去上班,公司连我自己的工资都不想发!最后公司除医药费以外,按一天25元补了550元给我,劳动局说公司只补25元他们也没办法。请问一下,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2-08-21 0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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