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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2年5月27日入职一私人厂当管理,于本月16日请假原因与厂方发生争议,所以提出辞职,当时厂方答应了,但昨天厂方要求我赔偿在职期间给他造成的损失!并且表示不会给我工资!我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12-08-22 10:5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只要提前30天书面向单位申请辞职,30天到期后单位应无条件批准你辞职,单位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限制你,辞职应结清工资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如果单位违反规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你要注意保管好曾经申请过辞职的证据.如需进一步帮助欢迎联系本律师.
  • 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 你好,可以申请仲裁
  •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试用期满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即可辞职;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支付克扣的工资;如果工厂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工厂自你入职的次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保。
  • 您好。工厂要您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工厂不给您工资的,您可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协商不成,只能仲裁解决
  • 过了试用期,你需要提前30日告知单位离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二倍工资,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另外,你的工资必须支付给你。厂方要求你赔偿损失,无依据。
  • 你好,过了试用期,你需要提前30日告知单位离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二倍工资,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另外,你的工资必须支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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