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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车在平时使用中发生了小的剐蹭,因为保险即将到期了,所以开到修车厂修理,修车厂承诺可以报保险。后来修车厂做事故现场时,派修车厂师傅驾驶我的车蹭了第三者车辆,交警认定我车全责,保险公司现场勘察员也在场。双方修车费用总计为2500元。车修好后,修车配用由我本人垫付。后来保险公司对对修车厂提供的理赔资料提出痕迹不符的质疑,并以此为由拒赔,使我蒙受损失。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如果请律师提起民事诉讼,应该起诉哪一方,保险公司还是修车厂?除了法律途径,有没有其他减少我损失的方法?谢谢!

其他 2012-08-22 17: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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