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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是和上海一家公司签的合同,并且又和深圳一家公司是联合体,出事地点和工作地点都是某深圳施工单位,目前情况是深圳公司要求我们当事人方写份委托书,委托施工单位和上海公司协商办理工伤申请,请问这样合理么?感觉深圳公司要逃避,工伤应该是所属公司吧,不管施工单位的事吧?但爸爸工伤是由施工单位安全隐患造成,应该要单位负责部分责任的。现在爸爸住院所有费用都由深圳施工单位出,深圳公司和上海公司方面都没出面出钱,领导也没来看望。请各位律师帮帮忙,告诉我正确的处理办法吧。谢谢了!

其他 2009-08-26 10: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看您爸同谁签订的劳动合同
  • 责任承担一般是与你父亲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但是与派遣单位有其他合同约定的除外。
  • 工伤申请与理赔应该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
  • 你说的应该是劳务派遣关系。从你的陈述中看不很明白。 但如果是上海公司派遣你爸到深圳公司,然后又到深圳施工单位工作的话,那么要看他们当时的派遣协议是如何签订的,有没有约定责任的承担等。 如果事故是由于施工单位的安全隐患造成的,则他就应该承担责任。 你们可以找这些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到法院起诉,把他们列为共同被告。然后再计算损失或者采取措施的时候应该找律师帮你算,因为这里有很多项目,律师可以帮你计算的更全面、考虑的更周到,且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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