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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今年7月初,在**以贷款方式购买一套住宅,于7月中旬将首付款已交付开发商,直到今日开发商仍旧不开具购房发票及电子版购房合同,(本人只有首付款发票及手写版购房合同)要求他们让我们进户,得到的答案是不可以,开发商的过错让我们购房者来承担,今日告知,如不全额交齐房款,就不可能进户了,这是不是欺诈!我们现在只想进户装修房屋,他们就是不给予准确答复,我们这样的问题该如何通过法律来解决,我们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完全被开发商说践踏,现在只能等,任由他们开发商的想法而为之!恳求律师们给予我帮助,真诚的感谢!!

其他 2012-08-23 23: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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